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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结项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6日 15:47 发布者:

各教学单位:

根据《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校政字〔2018〕32号)及《关于公布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立项的通知》(校工教〔2024〕18号)文件精神,学校现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立项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结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结项验收对象

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批准立项的41项实验室开放项目。

二、结题验收材料

项目结项时,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实验室开放项目结项报告1份(附件1)。

2.开放实验项目实验指导书1份。

3.开放实验的实验记录复印件1份。

4.批改过的学生实验报告复印件1份。

5.其他能够反映实验效果的实物和资料(实物、软件、设计类作品、获奖证书、模型或装置的照片、图片等)。

6.符合以下至少一项的成果证明材料:

(1)在国内外学术刊物或国际与全国性学术性会议上全文公开发表(含已接受)至少1篇与项目有关的学术论文。

(2)申请与课题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3)参加相关的学科竞赛(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目录)II类二级及以上获奖。

三、结题方式

1.项目负责人按《实验室开放项目结项材料(标签)》(附件2)顺序将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装入档案袋,并将标签贴于袋面,交所在学院审核。

2.各教学单位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开放项目结项,结项时至少需要3名专家给出结项意见,其中三分之二以上为本单位以外专家,本单位专家原则上为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专家担任。

3.各单位完成项目结项后填写《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于2025年10月31日前统一报送至明德楼C205室。实验室开放项目结项材料和《项目结项汇总表》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同步发送至:20161018@zzut.edu.cn

4.逾期未报送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结项资格。

四、注意事项

未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其负责人及成员次年不得申报实践教学类项目,且不予认定专项学分。

联系人:王炜,联系电话:56889575。

教务处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