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将于2019年9月3日开始,为确保各项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现将近期工作安排如下:
一、课表确认
本学期共19周,其中教学周为18周,第19周为考试周。请各学院再次检查本院课表(包括实验课表)是否还有错排、漏排和需要调整修改的情况,如需调整,请务必于8月30日下午17:00前在青果教务系统完成修改并确认,各教学单位教务办主任及单位负责人对教师上课时间是否有冲突、教室是否有冲突、排课教室的容量是否与上课的学生数相匹配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确保课表准确无误。开学第一周,教务处将组织教学督导对排课情况进行实地巡查,对排课有问题的教学单位及具体责任人进行通报,构成教学事故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授课通知
请各学院(部)于9月1日报到时,确认是否已按期末工作要求将本学期《教师授课通知单》(附件1)下达给授课教师,教务处将组织教学督导进行抽查,对未按要求下达授课通知单的单位进行通报。
三、授课要求
各位任课教师认真备课,授课教师应准备的教学文件包括:课程标准、授课计划、教案、PPT、按授课计划课前向网络学习空间上传课程网络资源(PPT、教案等),应提前一周完成下周应布置的习题答案。
严格按照课表上课,不得私自调课、停课,不得迟到、早退,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教学质量。
四、作息时间
|
节次 |
时间 |
上午 |
第1节 |
08:10-08:55 |
第2节 |
09:05-09:50 |
第3节 |
10:10-10:55 |
第4节 |
11:05-11:50 |
下午 |
第5节 |
14:00-14:45 |
第6节 |
14:55-15:40 |
第7节 |
15:50-16:35 |
第8节 |
16:45-17:30 |
晚上 |
第9节 |
19:00-19:45 |
第10节 |
19:55-20:40 |
五、教研活动
请各学院(部)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的需要,按学校校历的时间安排,制订教研活动计划,于9月1日下午17:00前,交至教务处师资培训科(明德楼C203,杨健,68229756)。各教学单位要按照教研活动计划的要求,认真安排教研活动,教务处将根据学院的教研活动计划进行督查,对教研活动开展好的学院(部)予以表彰。
六、考试资料归档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学生成绩录入工作已经结束,请各学院填写《学生成绩及试卷分析归档统计表》(附件2)、打印两份并由院长审核签字、盖章,一份于9月7日下午17:00前,交教务处教务科。
如在成绩录入时有错录或漏录的情况,请担任该课程的任课教师填写《学生成绩更正申请表》(附件3),交教研室、学院审核;学院审核后汇总并填写《学生成绩更正申请汇总表》(附件4),附所涉考生的该科考试试卷,在开学第一周交教务处教务科审核。
请各学院9月1日,联系教务科李银凤老师(明德楼C201,68229812),领取试卷档案袋,9月14日前按《郑州工程技术学院课程考试命题、阅卷质量标准》完成考试资料的审核及归档。
七、集中实践教学
各教学单位于9月1日17:00前,将实习实训等集中实践环节的教学安排报教务处实习实训科(明德楼C203,赵明,68229756)。
八、补考
上学期期末考试补考应在9月19日之前完成。公共课补考统一安排在9月12日和9月19日下午,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
时间 |
补考科目 |
2018年9月12日 (周三) |
13:30—15:30 |
大学英语 |
15:40—17:40 |
思想政治理论课 |
2018年9月15日 (周六) |
9:00—10:30 |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
2018年9月19日 (周三) |
13:30—15:30 |
高等数学、计算机 |
15:40—17:40 |
大学语文(应用写作)、计算机 |
以上公共课由负责公共课的教研室组织出题并于9月10前把补考试卷发放到各学院教务办公室,专业课由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安排补考。请各学院在9月7日前把补考安排交教务处C201。
九、网络及多媒体设施
请信息管理中心检查网络及多媒体教室设备运行情况,并于9月1日17:00前将检查结果以纸质稿形式由中心主任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教学督导科(明德楼C205,刘霞,68229725)。
十、校内实验实训
请实验实训与校企合作管理中心检查实验设备及实验材料准备情况,包括实验实训与校企合作管理中心集中管理和委托学院管理的实验室,并于9月1日17:00前将检查结果纸质稿由中心主任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教学督导科(明德楼C205,刘霞,68229725)。
十一、后勤保障
请后勤管理处检查各教室、实验室的环境卫生、水电、课桌椅数量是否与教室容量匹配等,于9月1日17:00前将检查结果以纸质稿形式由处长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教学督导科(明德楼C205,刘霞,68229725)。
十二、教学督导
自9月3日开始,教务处将组织校级教学督导员,对教学工作、教学条件准备工作等进行督导。校内课堂教学及实验教学将根据各学院确认的课表,采取教学现场实地巡查、听课及网上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导。校外实习实训将根据学院的实习计划,进行现场实地巡查。
教务处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