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教师〔2022〕357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通知》(教师函〔2023〕6号)要求,现就做好河南省2023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人员
我校符合《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附件1)中“对象和条件”要求的人员(2021年度参加高校教师资格笔试且合格者,可直接参加本年度组织的面试)。
二、考试时间
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线上培训和理论测试组成,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一)线上培训时间
2023年1月13日—3月1日
(二)理论测试时间
科目一:2023年3月15日9:00—9:50
科目二:2023年3月15日10:05—10:55
(三)理论测试补考时间
2023年4月25日9:00—11:00
三、报名要求
请符合报考条件的申报人员填写《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名单》(附件3),于1月15日之前发送至943410552@qq.com,逾期报送材料不再受理。
本次报考教师为需要参加培训和测试老师,直接参加面试和直接认定的老师,不在本次考试人员范围,请等待教育厅关于面试和直接认定的通知。
四、考试方式
学校汇总本年度所有符合条件申报人员信息后,上传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服务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并分配账号。申报人员上传照片后可进行线上培训,照片要求是近期一寸白底证件照,大小不超过190K,宽度290-300像素,高度408-418像素。参训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累计获得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20学时为合格,合格后可参加理论测试。
理论测试仍在平台进行,参训教师可在3月2日—3月14日通过平台进行模拟考试练习,并按照平台内考试须知调试考试环境。考试共分两科,按百分制计分,两科成绩均为60分以上,为理论测试合格。不合格者可于4月25日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参加下一年考试。
联系人:杨健(教务处) 宋奕江(人事处)
联系方式见企业微信
教务处 人事处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