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2〕510号)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豫教资办〔2012〕3号)规定,现将我校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材料受理时间与地点
受理申请时间为:2012年12月4日(仅此一天)
受理地点:C座205房间
二、具体事宜
1、认定信息网上填报要求:网上填报日期:11月25日至12月1日,由申请者本人登录“河南省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jszg.haedu.gov.cn)点击“认定信息网上填报入口”,或直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自行填报个人信息。
2、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请将材料装入档案袋(自备)统一报送,以免丢失。
3、报送材料种类和整理要求。
个人材料包括: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新版,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原件一式两份。
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③《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④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⑤学历证书原件(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及一份复印件。军队院校毕业人员(普招类除外)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⑦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⑧专任教学人员身份证明材料(上课课表)及一份复印件。
材料整理要求:
个人材料分两套整理:
第一套:含《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内附各项检查单据不需提交)。认定结束后返还单位存入个人档案。
第二套:含《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内附各项检查单据不需提交)及各类复印件。复印件使用B5型纸单面复印、缩印。认定结束后留存教育厅备案。
3、申请者个人材料应明确清晰
①原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博士提供学位证书,国外学历须有国家相关机构认证证书;军队院校毕业人员(普招类除外)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证、相关档案材料(如申请人毕业证书无法明确判别是否为“师范教育类”专业,须提供当年招生计划、毕业生学籍表)等。
②表格填写要求:《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必须使用水笔填写,不得涂改。使用圆珠笔填写的,有涂改痕迹的,填写项目不规范的,表格无效。
③ 《申请表》封面“户籍所在地”应当按照《申请表》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至乡、镇、街道办事处。
④《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必须按照教育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任教学科对照表(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准确填写至二级学科,如“二级学科”不明确显示本人任教课程,可填至“三级学科”,并与电子信息数据一致,正式提交材料后不得更改。
4、报送材料时,须一并缴纳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人员测试费,每人260元。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B4版正反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请各位教师从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
注:各类证书复印件(B5型纸单面复印或缩印)需加盖单位公章,为了保证无误,所有材料经审核后才能加盖公章。
教务处
201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