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快一流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2〕93号)精神,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2024年评价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24〕160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课程质量评价指南(试行)》的通知(教办高〔2024〕154号)等文件要求,为全面提升课程建设水平,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本科课程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我校所有有毕业生的本科专业(学校明确撤销的专业除外)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的课程,包括通识课(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专业核心课)。
根据河南省专业评价相关要求,各专业需向省级本科专业评价信息平台提交24-30门课程(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等每类各8-10门)的评审等级及相关材料。
通识课(公共基础课)是指学校各专业本科生共同学习的课程,包括思政类、英语类、计算机类、体育类、艺术类、军事类、就业创业类和劳动教育类等通识教育类课程。
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是指根据培养目标开设的、反映专业基础能力的相关课程,含数理类公共课程、化学类公共课程和物理类公共课程等课程。
专业课(专业核心课)是与学生所学专业最密切相关的课程,涵盖该专业或学科领域的核心知识与技能。
二、评价程序
包括课程自评、学院评审、学校复评。
(一)课程自评
各课程教师或教学团队成员按照世界一流(A类)、国内一流(B类)、国内平均水平(C类)、其他(D类)四个等级申报课程评价等级,并按要求填写《课程质量评价自评报告》(附件1,以下简称“自评报告”),整理相关支撑材料(详见自评报告中的附件材料清单)。
(二)学院评审
学院课程评审组可由校内专家和校外专家组成。评审专家按照《课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以下简称“评价指标体系”),对所评课程进行打分并认定课程质量评价等级。评分区间:A类≥90分、B类≥80分、C类≥65分、D类<65分。
(三)学校复评
在学院评审的基础上,对每个专业抽取一定比例的课程进行校级复评。
三、结果反馈
(一)结果反馈
学校课程评审专家组根据评价情况给出每门参评课程的评价结果,经学校审核通过后进行公布。
(二)分析改进
各开课单位根据评价结论和专家意见,对课程建设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并在评价结束一个月内制定整改计划,开展整改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课程自评(依据学院安排)。二级学院组织本学院各专业,按照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开展课程自评,按要求填写自评报告,整理相关支撑材料。同时二级学院上报院级评审专家名单,构建学校评审专家库。
(二)学院评审(6月26日前完成)。二级学院组织评审专家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对所评课程进行打分并认定课程质量评价等级。
(三)学校复评(6月27日至7月3日)。对每个专业抽取一定比例的课程进行校级复评。
(四)结果公布(7月4日至7月9日)。学校课程评价评审专家组根据评价情况给出每门参评课程的评价结果,经学校审核通过后进行公布。
(五)反馈及改进(7月10日至8月30日)。各开课单位根据评价结论和专家意见对课程建设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对于评价等级为D类的课程应在评价结束一个月内制定整改计划,开展整改工作。对于评价等级为C类及以上的课程,可从课程思政、教学方法、教学设计、专创融合、考核方法等中的一方面或多方面进行课程改革规划,学校择优进行项目立项,并给予经费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评价指导。教务处课程中心负责组织课程质量评价工作,按照《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课程质量评价指南(试行)》开展课程质量等级评定,做好课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解释及填报过程中关于课程质量评价的问题解答。
(二)严格评价标准。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严格把关,严格按照课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程序和时间节点做好自评工作,确保填报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
(三)务求评价实效。课程教学团队成员应以课程质量评价工作为契机,深刻剖析影响课程质量的关键因素,查摆问题,持续改进,全面提升课程建设质量,保障全校课程优质、有效、充足供给。
六、材料报送
(一)课程评价系统网址:http://211.67.107.35:8081(账号:职工号,初始密码:Ces@123456)。
(二)学院评审结束后,二级学院需将评审的过程性材料和院级评审结果按分数排名,分专业汇总签字盖章后提交至教务处C201,电子版发送至zzdxjwk@163.com,联系人:李圆圆,联系电话:0371-56889569。
教务处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