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2009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09〕382号)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豫教资办〔2009〕6号)规定,现将我校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材料受理时间与地点
受理申请时间为:2009年11月6日
受理地点:C座205房间
二、具体事宜
1、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请将材料按下面顺序装入档案袋(自备并写上姓名)统一报送,以免丢失。
2、报送材料种类和整理要求。
个人材料包括: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一份。
③《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一份。
④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⑤学历证书原件(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国外学历须有国家相关机构认证证书)及一份复印件。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⑦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⑧聘任专任教学人员与学校签订的聘任协议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⑨专任教学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及一份复印件。
个人材料中涉及各类证书及档案材料(如学籍表)的复印件统一使用B5型纸单面复印、缩印。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报送材料时,须一并缴纳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人员测试费,每人260元。
4、表格填写要求:
①《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必须使用水笔填写,不得涂改。
②《申请表》中涉及栏目必须填写完整、准确、规范。
《申请表》封面“户籍所在地”应当按照《申请表》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至乡、镇、街道办事处。
《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必须按照教育部公布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准确填写至二级学科,并与电子信息数据一致,正式提交材料后不得更改。
请各位教师于11月4日下午13:30到C座205房间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教务处师资培训科
2009-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