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1-2015)>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度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骨干教师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等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
各学院(部)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2年度项目任务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17号)精神,通过国家级培训项目网络管理平台(guopei.hvett.com.cn,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专栏链接),认真组织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培训。各项目参训教师计划分配指标见附件4。参加省外公布的教师培训项目,要及时与承办单位联系,并将参加培训人员推荐表和汇总表报教务处审核。
二、高等职业院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
1、高等职业院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分为省内培训和企业顶岗培训。省内培训期4周,企业顶岗培训期8周。
2、在学校和培训机构申报基础上,报教育厅审核。各项目参训教师计划详细分配见附件6。各项目具体培训方案可在高等教育信息网(http://gaojiao.haedu.gov.cn)下载。项目培训时间、联系人、电话等信息见2013年度项目任务明细表(见附件3、5)。
三、高等职业院校骨干教师校级培训
各学院(部)须启动骨干教师校级培训,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教育厅要求2013年度每所高职院校至少完成50名教师培训任务,其中校内培训20名,企业顶岗培训30名。各学院(部)请将校内培训方案、培训人员推荐表和汇总表于7月1日前报教务处师资培训科(C座206房间)。
四、培训工作要求
1、参加培训教师报到时,提交教师培训推荐表(见附件1)。
2、国家级培训费由中央财政承担,省级培训费由省财政承担,培训结束后按培训人数拨付到培训学校,参加培训学校教师不承担培训费。各培训学校统一安排食宿,差旅费和食宿费用由培训教师所在学院(部)报销。
3、培训结束后,培训人员请将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推荐表复印件交教务处师资培训科备案。
联系人:张永明
电话:68229756
教务处
2013-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