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1-2015)>的通知》》(教高〔2012〕247号)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度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骨干教师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等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
各学院(部)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2013年度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3〕169号)精神,通过国家级培训项目网络管理平台(guopei.hvett.com.cn,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专栏链接),认真组织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培训。各项目参训教师计划分配指标见附件4。参加省外公布的教师培训项目,要及时与承办单位联系,并将参加培训人员推荐表和汇总表报教务处审核。
二、高等职业院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
1、高等职业院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分为省内培训和企业顶岗培训。
2、在学校和培训机构申报基础上,报教育厅审核。各项目参训教师计划详细分配见附件5。
各项目具体培训方案可在高等教育信息网(http://gaojiao.haedu.gov.cn)下载。项目培训时间、联系人、电话等信息见2014年度项目任务明细表。
三、高等职业院校骨干教师校级培训
各学院(部)须启动骨干教师校级培训,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教育厅要求2014年度每所高职院校至少完成50名教师培训任务,其中校内培训20名,企业顶岗培训30名。
四、培训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质量意识,按照规定的工作环节和时间要求,实施培训计划,监控培训质量,跟踪培训人员反馈,总结培训效果,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2、各学院(部)请将培训方案、培训人员推荐表和汇总表(纸质和电子)于6月27日前报教务处师资培训科。
3、参加培训教师报到时,提交教师培训推荐表(见附件)。
4、国家级培训费由中央财政承担,省级培训费由省财政承担,培训结束后按培训人数拨付到培训学校,参加培训学校教师不承担培训费。各培训学校统一安排食宿,差旅费和食宿费用由培训教师所在学院(部)报销。
5、培训结束后,培训人员请将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推荐表复印件、总结报告交教务处师资培训科备案。
联系人:张永明 (C206)。
电话:68229756
附件:附件1、2.doc
教务处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