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资金拨付的进度要求,现将年度教学工作量的审核和酬金的发放由原来的“自然年”改为“学年”,即由原来的12月份审核、1月份发放改为7月份审核、9月份发放。
2015-2016的半年度(2015-2016第二学期)教学工作量及外聘教师酬金填报工作将安排于7月份进行,本次工作量通过网络填报和审核,过程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现对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1.请各任课教师登录校园网的校务平台在“我的酬金计算”模块按照实际教学安排如实填写2015-2016第二学期的工作量。教师本人、教研室主任和学院负责人要认真审核后签字。由于第一次按照学年进行工作量的填报和审核,故本次半年的额定工作量为144个学时:工作量超过144学时的,按实际超工作量发放酬金;未完成144学时的,学院将教师名单报至教务处备案,本次暂时不予扣除,教师可于下学期补齐未完成工作量。
2.专任教师若因故(如产假等)需减免额定工作量的,按学校规定由学院申请,人事处审核,教务处备案。核定无误后由教务办公室主任在网上修改其额定工作量。
3.在学院承担专业课的非本院行政兼职和外聘教师,由学院上报其在本院的教学工作量酬金;在外院(不包含国际教育学院)担任专业课的教师由教师所在学院上报其超工作量酬金,同时填报专业课酬金划拨汇总表。在国际教育学院任课的教师单独由国际教育学院按外聘教师填报。公共课由公共教研室主任填报公共课酬金划拨汇总表。
4.本次酬金的发放将安排在9月份;填报工作完成较早或酬金总额较多的学院,可从2016年9月开始发放,截止至2016年11月。请各个学院(部)于7月5日前将酬金数据填报到网络平台,并将纸质汇总表交至教务处C201。
5.各学院(部)7月8日前把酬金汇总表在全院公示(公示期不低于3天),并上交学院教师酬金信息表(教研室主任和学院负责人签字)、学院酬金汇总表(各任课教师、制表人和院长签字)和学院之间酬金划拨表(含专业课)。在填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教务处联系。
为确保教师酬金按时发放,请各学院(部)严格按照通知时间上报酬金材料。教务处将协同纪委监察室、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对各学院(部)最终上报的数据进行抽查审核,对举报和审核出的违规申报情况经核实后将上报学校,按学校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教务处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