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郑州地方高校技术技能名师工作室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教高〔2015〕21号)精神,郑州市教育局决定在我市地方高校继续开展第三批技术技能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名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为指导,以提高地方高校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宗旨,以促进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为目标,以提升专业内涵建设为突破口,以创新教师专业发展平台建设为载体,鼓励支持中青年骨干教师积极参与,大力促进高校“双师型”教师成长。通过名师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形成一批以名师为核心的高层次教学团队和专家型教师群体,形成一批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中心,为加快构建我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做出积极贡献。
二、申报条件
(一)工作条件
名师工作室应具备专门工作用房,装配电脑、电话、互联网、桌椅、打印机等办公家具和设施,同时提供名师工作室成员集中学习交流、课题研讨的会议室和产品研发、技术攻关的配套适用的实验场所和操作设备。
(二)人员构成条件
名师工作室设主持人1名,成员8—10名,实行主持人负责制。其中,学校“双师型”骨干教师(或者培养对象)6—8人,企业生产一线技术能手1—2人。
(三)主持人条件
1.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条件特别优秀且身体健康者,可放宽至55周岁。
2.主持人应为“双师型”教师,了解国家职业教育发展改革政策,重视专业学习提升,关注专业应用技术发展,熟悉专业新的理论知识、新的技术工艺、新的设备器件和新的企业生产标准规范,实践经验丰富。
3.专业教育理念先进,有较强教材及课程建设能力,胜任项目引领型、技术引领型及其他理实一体型课程教学,突出学生专业技能素质培养,重视贯穿职业道德、创新精神、协作意识等核心职业素养教育,教学效果评价好。
4.具有较强教学科研、实践实训指导和生产科研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不少于五项。同时,(1)—(6)项至少具备两项,(7)—(10)项至少具备一项,(11)—(12)项至少具备一项:
(1)公开发表过四篇以上专业或教研论文,其中专业论文不少于两篇且为核心期刊。
(2)主持过一门以上国家级、省级或者两门以上市级精品资源共享课。
(3)开发并主讲过两门以上专业课程,指导过实践教学、毕业设计。
(4)获得两次校级以上教学质量优秀奖励。
(5)本人获得省级(省教育厅组织)以上专业技术大赛一等奖以上。
(6)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国赛二等奖一人次或者三等奖两人次以上,获省赛一等奖一人次或者二等奖三人次以上。
(7)不少于2年(可累计)企业工作经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
(8)主持完成两项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工程。
(9)在校企合作育人工作中,主持承担专业实训课程编写、实训方案制定、督导和评价工作,成绩突出。
(10)带徒指导本专业青年骨干教师不少于3人次,促其“双师”素质提升,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
(11)获得过一项国家发明专利或者两项以上其他专利。
(12)主持过省级及以上应用技术研究并形成成果,或者主持过地方企业专项技术攻关及工艺改进,达到同行业中先进水平,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成员条件
1.学校教师
(1)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2)注重学习,专业理论扎实,教学业务熟练,具有较强团队协作精神。
(3)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级以上骨干教师,或在专业教学岗位上从教5年以上。
(4)具有一定教科研能力,主持或参与过学校、市级及以上专业课题研究并形成成果,近五年内有两篇以上公开发表并有一定学术研究或生产实用价值的论文。
(5)积极参加企业实践,参与产品研发和技术改造,能有效指导专业实训和顶岗实习。
2.企业人员
(1)熟悉企业文化和规章制度,了解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组织协调能力强的优秀中层管理人员。
(2)生产一线优秀技术人员,熟悉生产规程和技术管理标准,专业技能过硬,有较强表达沟通能力,能够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企业实践,具有一定的技术研发和攻关能力,能够对工作室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服务和合理化建议。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各地方高校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以与合作企业联合申报。
2.申报专业方向应围绕郑州市产业发展规划所列主导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符合区域产业发展需求。
3.我校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含联合申报),且为不同专业。
4.请申请人于2021年5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上传至校内评审平台:http://zhzhu.zlgc2.chaoxing.com/。申报材料包括:《郑州地方高校技术技能名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书》和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申报书》所涉证明材料,与企业联合申报的需提供校企合作协议书和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企业签章),佐证材料合并为一个文档(提供材料目录),标识页码。
5.请申请人于5月25日17点前携带《申报书》和佐证材料纸质版前往明德楼C203室进行证明材料审核。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联系人:杨健 联系电话:68229756
教务处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