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21〕232号)文件精神,学校将组织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结项范围
1.2019年度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原则上全部参加鉴定结项,不符合结项条件或有特殊原因不能结项的,项目负责人须写出书面报告,由项目主持学校提出意见后报省教育厅高教处。
2.2017年立项延期结项项目须参加本次鉴定。
3.2020年度河南省新工科和新农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可参加本次鉴定。
二、鉴定结项原则
以“注重质量、讲求实效”为原则,保证结项的科学性、严肃性和规范性。通过结项鉴定,落实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实现预期目标,对成果进行科学和客观的评价,明确成果水平与推广价值;总结项目研究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意见和建议,促进成果的应用和交流推广。
三、鉴定结项条件
1.完成项目立项时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项目报告。
2.鉴定结项项目应准确把握国内外高等教育教学的发展趋势,理论结合实际,注重原创性改革,体现新时代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取得实质性教学成果,发表有高水平教改论文。项目组应对项目的省内外研究现状、自身水平和特色做出科学的自我评价。
3.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新工科项目和新农科项目的研究成果要着力反映和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创新、有特色,对高素质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发挥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4.鉴定结项项目除以上条件外,在以下4项标志性成果不少于2项:
(1)项目成果在2所以上学校教学实践应用;
(2)项目成果在CN期刊公开发表有教育教学论文;
(3)项目成果具有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一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规划教材、教学名师、专业认证等)支撑并能充分体现;
(4)项目成果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
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标志性成果须在此标准上提高等级和数量。
四、鉴定结项方法
(一)本次项目鉴定工作,所有项目均需先通过学校组织鉴定。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新工科项目和新农科项目鉴定结论由省教育厅统一审核确定,一般项目鉴定结论由项目主持学校组织专家鉴定、教育厅复核。
(二)学校组建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委员会,进行省级教改研究项目的鉴定工作。
(三)项目鉴定采用专家会议评审方式进行,工作程序为:
1.由专家组主持鉴定工作。
2.项目主持人以ppt形式介绍项目研究情况,时间为10分钟。
3.专家通过听取汇报、审议材料、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现场答疑等方式进行评议。
4.专家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提出鉴定结项意见。鉴定意见应包括:提交的结项资料是否完整、齐全,研究目标和任务是否完成;研究成果的创新性贡献表现在哪些方面;实践应用对比分析优势所在,推广应用实际效果表现在哪些方面,推广应用前景如何;对成果水平的定性综合评议意见;对项目研究的进一步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未完成研究目标和任务者,不予通过鉴定结项。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1.《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结项书》(含电子版材料)(见附件1),一式八份。
2.主要成果佐证材料,一式八份。
3.《鉴定结项书》和佐证材料各自装订成册,佐证材料需有目录页码。
4.各项目纸质材料装于一个档案袋中,并将《鉴定结项书》封面(复印件)粘贴在档案袋上。
5.《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结项汇总表》(见附件2,使用EXCEL格式),一式一份(含电子版)。
6.不能按时结项项目、人员信息有变动的项目均需填写《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核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含电子版)。
7.所有申请鉴定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请各学院于9月28日前将申请鉴定材料分类别报送到相关负责部门。因《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核表)》需在学校组织鉴定前报送至省教育厅备案,所以如项目负责人填写该表,请于9月17日前将重要事项变更审核表报送到相关负责部门。
8.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本科高等教育)、河南省新工科项目结项材料报送至教务处,联系人:尤胜,电话:68229814,邮箱:20031017@zzut.edu.cn;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思想政治教育)结项材料报送至党委宣传部,联系人:张翔博,电话:68229912,邮箱:zzgyxcb@zzut.edu.cn。
教务处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