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全面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1〕23号)精神,经研究,我厅决定组织开展河南省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大力表彰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中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前五届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表彰名额为20名,其中,本科院校教师12名,高职院校教师8名。
三、评选条件
1、本科院校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20年以上(含2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教授职务;2008—2010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
2、高职院校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0年(含1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以上高职教学经历;2008—2010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不少于240学时/年。
3、其他条件依照《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附件1)、《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部分)》(见附件2)。
4、“教学名师奖”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的优秀教师。现任校级领导获奖人数严格控制在1人以内。
四、评选程序
1、各高校应认真开展校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学校在校级教学名师奖表彰的基础上择优推荐上报教育厅。学校推荐候选人须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等)审议通过。
2、各高校要严格按照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年限和课堂教学工作量要求进行推荐。学校推荐限额为:郑州大学4人,河南大学2人,其他高校1人。
3、为提高评选表彰工作的质量及透明度,教学名师奖评审推荐过程,要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务必设立公示环节,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公示无异议方能逐级推荐上报。
申报教师须如实填写申报表,提交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且连续三届不得申报“教学名师奖”。
4、我厅在评选出省级教学名师奖的基础上,择优推荐6名教师参加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
五、工作要求
1、学校推荐时,须一并提交候选人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录像采用rm格式,不大于100MB)。录像内容要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2、本届“教学名师奖”评选增加学生评价环节,各学校须组织学生对推荐候选人现场教学录像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价,评价情况一并上报教育厅。
3、各高校于5月12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我厅高教处,逾期不再受理:
(1)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2)候选人学生评价汇总表(见附件4)。
(3)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5、附件6),纸质一式5份,电子版一份。
(4)候选人各项成果、项目、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并附目录),纸质一式2份。
(5)候选人个人资料(见附件7),电子版一份。
(6)候选人45分钟现场教学录像光盘一张。
本通知及附件将上传教育厅网站(高等教育信息网,http://gaojiao.haedu.gov.cn/),可及时下载。
联 系 人:闫治国 杨长春
电 话:0371—69691867 69691869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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