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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1-07-14 17:39:21 【浏览字号: 】 来源: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入实施“人才强校工程”,加快中青年教师培养步伐,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豫教高〔2004〕240号)的规定,现就做好2011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专任教师。已获国家级、省级骨干教师、省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等重大项目资助者,不再申报。
    二、申报条件
    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其他条件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的规定执行。
    三、资助名额及方式
    2011年度全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300名。实行限额申报(见附件2)。
    “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采取竞争择优、项目资助,培养人和支持项目有机结合起来的方式,对青年骨干教师进行重点培养。
    四、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各高校务于9月15日前将省级青年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有关材料报送我厅高教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闫治国、赵万勇;联系电话:0371—69691867、69691869;电子信箱:hngaojiao@126.com。须报送的材料包括:
    1、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3),一式5份,电子版1份(注:封面上的学科名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一级学科填写)。
    2、申请人的学位证、任职资格证复印件一式2份(原件须审验,审后退回)。
    3、申请人代表性教学科研成果(包括项目、论文、专著、获奖情况)证明复印件,一式2份。
    4、2011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申报汇总表(附件4)1份,加盖学校公章,电子版1份。
    5、上报材料要用厚牛皮纸袋装订,并将《项目申请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项目申请书单独装订,教学科研成果、资格证书装订在一起,并附目录。
    6、申报材料中的科研项目、论文、获奖情况均须标明主持人或参加人的顺序,证明、证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
    7、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选拔培养青年骨干教师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坚持标准,优中选优,切实做好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工作。

附件:1.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2. 2011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申报名额分配表
      3.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
      4.2011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申报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